(2014年12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批准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