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权,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松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等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我区从2012年开始推行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够理想、政策导向作用没有充分体现等问题。会议建议,要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明确项目目标与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协调与跟踪,并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在听取了区政府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会议认为,我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各项指标领跑全省全市,成绩显著,但也暴露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各地区发展相当不平衡、规模效应和拉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会议指出,政府部门首先要对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其次要强化科学规划布局,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构建我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色平台,努力破解发展矛盾和要素制约,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关于201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进行了现场评议。会议认为,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评议工作组,对7个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部门工作汇报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听取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汇报。评议组对每个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公正,评估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审议并表决了有关人士任免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