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钟公庙、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瞻岐镇周伟平、横溪镇徐卫东、鄞江镇陈坚平;
(五)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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