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0起,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日程(草案);
(二)审议并表决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
(三)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并决定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四)听取和审议2016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八)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九)征求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十)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一)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十二)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钟公庙、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邀请区政协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有关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70份,于2016年1月8日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