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起,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二)审议关于表彰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2015年度优秀代表建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审议并表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议案;
(四)审议并表决区人大代表辞职议案;
(五)补选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审议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七)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鄞州中心组2015年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相应准备。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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