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鄞州区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境内就有原始人类居住。1973年冬在原蜃蛟乡三联村卢家桥发现的原始公社遗址,已有5000年的历史,其文化年代相当于河姆渡文化第二层。
约在原始社会末期,至迟在夏朝初,“鄞”已成为确定的地名,鄞由“堇”和“邑”(阝)两字合成。顾祖禹《读史方舆论纪要》称:“夏时有堇子国,以赤堇山为名……加邑为鄞”。赤堇山或称堇山,在今奉化境内的白杜。鄞县春秋时属越国,战国时属楚。秦灭楚后,于公元前222年置鄞、贸阝、句章三县。汉袭秦制,仍置三县。东晋时刘裕戍句章,筑句章新城于小溪镇(今鄞江镇)。隋初三县合一,总称句章县。唐时改为贸阝县。五代初改为鄞县,从此鄞县名称沿袭至今。北宋时,鄞县先后析出6个乡,或置昌国县(今舟山定海区), 或划定海县(今宁波市镇海、北仑区),此后县境辖地稳定少变。宁波市区过去一直为鄞县县治,原称明州,明朝时为避讳,改名为宁波。解放后宁波析出置市,鄞县先后为宁波专区(地区)及宁波市辖。
鄞县在历史上地位重要,汉至南朝为大县,唐时为上县,宋时为望县,元时为上县。自隋至清末鄞县(句章、贸阝县)均为附郭县,县治(小溪、宁波)历来兼为州、府、路、道的治所。民国以来,鄞县也是道、省辖行政区、专区的首县。秦时所置的县,全国至今仍保持原名的已为数很少,鄞县历二千多年的漫长时代仍保持着始置时的原名。
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辖区内现有16个镇、1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2007末全区户籍总人口79万。2007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520.84亿元,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8.01 亿元,居浙江省各县(市)第二,2008年上半年已跃居全省第一位。
(二)
鄞州区(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经历了过渡、建立、曲折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1950年2月,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鄞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至1954年6月,共两届,举行了5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建国初期尚不具备普选条件,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阶层、人民团体协商产生。代表开始参加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
1954年7月16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它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到2008年1月召开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历时54年。其间,遭到“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冲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1979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3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逐步趋于完善。
第一届至第八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县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任期为三年。代表候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提出,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根据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大代表的任期从第十三届开始为五年。随着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县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日益发挥,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除认真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外,还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走访选民、调查视察、开展评议、为民办实事等等。
鄞州区(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鄞州区(鄞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也逐步得到加强和健全。先后建立了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办事机构的健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了条件。
鄞州区(鄞县)人大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第九届开始在全县7个区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员,加强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1993年3月,撤县扩镇并乡后的全县23个乡(镇)选举产生了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6年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多数乡(镇)配备了兼职人大联络员。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活动。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已在钟公庙、首南、下应、潘火、中河、石碶、梅墟等七个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