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根据区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变动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单位明确如下: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编委办、区信访局、区老干部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联系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流口办、区残联等。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智慧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区地税局、区检验检疫局、海关驻鄞州办事处、区烟草公司、区供电公司、区行政审批管理办、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投资合作局、中车办(产城投资公司)、区邮政局、鄞州银行等金融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联系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管理局、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区档案局、区台办(台联)、区侨办、侨联、区文联、社科院(社科联)、区广播电视台、鄞州日报社、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科协、鄞州华数广电网络公司等。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联系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
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联系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分局、鄞奉海事处、区总工会、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城中村改造办)、区城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铁路东站区域综管办、区城投公司等。
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联系区农办、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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