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取和审议宁波市鄞州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份听取和审议2017年度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推动区政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助推美丽鄞州建设,为加快建成“名城强区”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报告内容: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资源、环境风险状况等,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又体现与之前年份对比的变化情况。
二是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2017年相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审议意见等),逐项说明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是主要环境问题。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和差距。
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年度任务要求和相关审议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二)视察内容:紧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报告的内容要求,就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土地污染修复情况等四方面的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开展视察。
三、监督程序
(一)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等收集人大代表对我区生态环境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民意。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牵头,城建环保工委配合。时间:3月1日-3月12日。
(二)组织视察。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开展视察。视察点建议为“四个一”,即一个环境监测中心,一个城镇污水主干管铺设现场,一处港湾、一处土地污染修复点。时间:3月中旬(主任会议前),为期半天。具体视察方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牵头提出。视察人员:部分常委会委员、部分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
(三)反馈视察意见。视察结束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转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并请区政府在报告中予以回应。
(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3月下旬,常委会听取2017年度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起草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
(五)督促整改和反馈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根据省、市人大文件要求,在2018年度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中反馈上一年度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并在审议意见出台后四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要结合年度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跟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人大常委会及各镇(街道)人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区委全会和区人代会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对照环境报告制度要求和此次视察内容,认真查找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认真研究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做好视察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务求有效整改。
(二)坚持正面宣传原则。根据监督法、环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高质量地做好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发挥“一报两台”和鄞响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在《鄞州日报》上刊登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努力把我区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情况宣传好,把我区履行环保责任情况宣传好,把我区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宣传好,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坚持点面结合原则。根据省、市人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安排姜山镇、中河街道、福明街道开展环境报告试点,将环境报告列为镇人代会或街道政情通报会的议题,试点镇(街道)首次听取和审议环境报告的时间不晚于今年6月;在此基础上,2019年实现所有镇(街道)环境报告制度全覆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城建环保工委、代表工委配合,要加强与各镇、街道人大联系,认真研究总结区、镇(街道)两级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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