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5月27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黄新山、高强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其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监誓。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参加宪法宣誓的梅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杨伟革说,他感到十分荣幸,向宪法宣誓,进一步强化了他对宪法的认识,对其工作生涯也是一种鞭策和鼓励,今后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会议认为,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宣誓者牢记誓词、恪守承诺、不辱使命,为我区打造“浙江两富两美先行区、宁波港口经济圈核心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