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起,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区级财政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报告;
(七)通过“七五”普法决议;
(八)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钟公庙、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分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70份,于2016年8月8日上午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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