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叶百祥、李春丽、陈耀芳、周国梁、姚许平等五位同志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叶百祥、李春丽、陈耀芳、周国梁、姚许平等五位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