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4年12月25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陈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世国,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审查、批准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事项。
二、会议书面审议了《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表彰2014年度代表优秀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议案》,并通过了该表彰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叶百祥等五位同志请求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区人大代表辞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志刚等十四位同志请求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副区长陈虹受陈国军区长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俞林明为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局长;决定免去王宁的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世国所作的有关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免去张盛世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并通过了其它免职事项。
八、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天奔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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