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史济权、刘岳柱、阮建成、张盈军、钱范杰、顾荣康、梅益进等七位同志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史济权、刘岳柱、阮建成、张盈军、钱范杰、顾荣康、梅益进等七位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