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退休年龄,张世华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张世华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并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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