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副区长茅剑辉,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及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茅剑辉所作的《关于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把“五水共治”工作作为全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建立了机构,落实了责任,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但我区治水工作仍然存在截污纳管率低、水系连通不畅、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一些河道整治效果出现反复等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整治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会议建议,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统筹配合和信息共享,构建全区治水工作“一盘棋”的格局;要充分认识到治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效出发,积极采取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截污纳管,提高截污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形成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污染水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将治水各项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与城市建设、水利建设、景观绿化等工作同步谋划推进,使治水工作发挥作用和效益。
二、会议对区农办、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牵头实施的“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二十大工程”进行了评议。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命议案。经审议,任命:陈科达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任命赵勇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并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所作的有关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免去柯伟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并通过了其它免职事项。
六、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伟高主持。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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