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5年7月下旬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区级财政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区人大代表;
(五)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并提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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