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区检察院公诉工作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大局,依法有效指控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刑事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完善。树立新型的刑事执法理念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重实体与重程序相统一,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区检察院近年来为防止冤假错案,扩大了不批捕、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但刑事执法理念需进一步加强,客观性证据收集需进一步重视。
(二)规范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是否执行逮捕、取保候审的把关还不够严。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阶段调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量刑建议权行使不够重视。在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过程中,重视犯罪构成的认定,不重视量刑情节的认定,量刑情节表述模糊、有的错漏,起诉书建议量刑幅度照搬法条,对法院量刑参考价值不大。四是程序告知不够规范,案件进度查询还不够便捷。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统一书面回复,对是否批捕、取保候审有的没有及时告知律师。检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有待改进,律师查询案件进度不便。
(三)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既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又要严格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但从目前情况看,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不够,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认定,疑难、新型案件处理等业务沟通交流少,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还不够。其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四)公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只有员额检察官才能办案,目前区检察院公诉科共有员额检察官10人,今年1-8月份共受理案件1200多件,人均需办案120多件。二是个别公诉人的业务素质仍有不足。起诉书的质量把关还不够严,公诉人的兢业精神,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时的礼仪、表达能力、辩论技巧、应变能力等还有差距。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新型犯罪案件研究不足,应对水平有待提高。
二、有关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刑事执法理念。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检察院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正确把握当前公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忠于事实和法律,正确贯彻宽严相剂等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既要加大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又要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诉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公诉操作规程。要依法正确行使公诉权,既要防止放纵犯罪,也要避免冤枉无辜,认真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要规范公诉业务流程,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机制,完善量刑建议制度。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促进检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推进信息、科技强检工作,建立健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送达、电子阅卷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有关案卷材料、查询案件进程,以及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等权利,注意听取和尊重律师的意见,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
(三)进一步加大诉讼活动监督。要依法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防止放纵犯罪,又要监督和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要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提请抗诉。要综合运用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要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多种措施,强化内部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工作机制:统一刑事执法理念;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业务水平;统一类案的处理尺度,做到同案同判;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研究处理办法,形成打击合力;对新型案件进行研讨,确定是否构罪、构成何罪,统一立案和处理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公诉队伍。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出庭实践和组织出庭观摩、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积累办案实践经验,提升庭审中应变能力、辩论水平。要围绕依法正确履行公诉职能,重点提高审查判断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和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能力。要加强公诉人才建设,建立专家型人才库,培养一批精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专家。要加强公诉职业形象建设,严明公诉职业纪律、强化公诉职业责任,完善公诉工作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