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时间一天。
二、会议日程安排、地点及参加人员
1、地点: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2、日程:上午9:00—11:15:第一次全体会议
下午14:00—15:30:分组审议
15:30—17:00:第二次全体会议
3、出席、列席人员:
(1)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五水共治”办、区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3)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梅墟、新明、潘火、东郊、下应、百丈、东胜、白鹤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4)邀请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审议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体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事项。
四、有关要求
请区政府办、区“五水共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80份,于2017年7月24日中午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请新闻单位派员参加。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