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下旬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初定于2017年5月26日,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新局(风景旅游管理局、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梅墟、新明、潘火、东郊、下应、百丈、东胜、白鹤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部分镇人大负责人、区人大代表。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人民法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新局(风景旅游管理局、体育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并提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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