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月23日上午10:00起,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日程(草案);
(二) 听取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并决定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三) 听取和审议2017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四) 听取和审议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五)听取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八)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九)征求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十)审议并表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
(四)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60份,于2017年1月20日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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