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编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受区划调整影响,原鄞州区和江东区的“十三五”规划已不适用指导鄞州的今后发展。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为全区人民提供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鄞州未来发展的新定位、新期待,从鄞州实际出发,对鄞州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修编十分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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