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
(2008年1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的提请,经审议,任命:
郑贤达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庭(局)庭(局)长;
金首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庭长;
方鹏飞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庭长;
鲍根月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免去:
王荣水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振平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局)庭(局)长职务;
郑贤达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鲍根月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方鹏飞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首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200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