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召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四)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区人大代表;
(五)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并提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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