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国家在每一级行政区域内,都设立有属于上一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垂直领导的部门,这些部门我们通常称之为“垂直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参与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本行政区依法行使执法权,对繁荣和发展当地经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管理体制的变革,也给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难题。要不要监督?怎样监督?这些年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在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垂直管理部门”要不要监督,答案应是肯定的,首先,“垂直管理部门”虽然是作为上级政府机关派驻的部门,但是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当地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大有权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这是基于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监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而言的,对“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监督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需要。其二,对“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又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垂直管理部门”既然作为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部门,它负有促进地方计划预算完成,保证国家计划预算目标实现的责任,而地方组织法则明确规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同时还具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和本级财政预决算的权力。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必须的。其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又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腐败现象产生的需要。不可否认,手握大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脱离了人民的监督,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要么是庸碌无为,要么就是做出违背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垂直管理部门”所谓“游离”于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之外,很容易滋生导致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温床。因此,人大对此实行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这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是一种更为直接的监督,同时也能够增强“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有效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防止以权谋私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人大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他们的机关作风建设,同时也加强了这些部门与地方的联系和协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制度,更好地开展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是十分必要也是必须的。 “垂直管理部门”产生的机制和职能不同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它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产生,工作的职责是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有其独立性,因此在监督重点内容和监督方法上要注重探索和把握尺寸,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权,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达到好的效果。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比之以前无论从形式上或内容上都有了很大进步,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监督,经常会处于一种“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尴尬窘境,或束之高阁,很少运用,或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无奈处境,或“变味”或“异化”。总之,监督工作仅局限于表面,浅层次。对此,建立严密规范的人大监督体系,提高人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水平,我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提高“垂直管理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的意识。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教育,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他们依法行政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考核,使他们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情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法治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不辱使命,以此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治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对他们贯彻实施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跟踪督查。促进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的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更好地贯彻实施。方式方法上可采用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方法。 三是根据“垂直管理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职能,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公务情况。促进他们恪尽职守,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方式方法上可采取年初制定工作任务时,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及人民群众的热点、焦点问题,确定对他们监督的重点,将此列入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议题,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减少监督的随意性。 四是围绕“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和发生的重大问题,向他们提出监督意见书,接受整改,落实好人大建议,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也可联系人大代表对某个部门重点监督,通过上下联动,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五是对“垂直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开展监督。促进他们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勤政廉政,防范和制止滥用职权,不作为,以权谋私等,维护好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工作中可采取经常沟通,对列入监督重点的“垂直管理部门”可向上级或下级人大通报,取得一致意见,以明确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做好与这些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以取得积极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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