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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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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代表工作
关于开展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的通知

2008-12-29 14:29: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代表工委

区人大各代表小组:

为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代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若干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代表活动先进小组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代表小组制度健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组内事务。

3、组织代表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4、以《代表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若干规定》、《代表小组活动手册》为依据,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小组活动每年在六次以上,且活动形式规范,每次活动有签到、有考勤、有登记,每次活动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活动以后有情况反馈。

5、小组活动成效明显,所提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采纳率高。

(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热心代表工作,有较强的代表意识。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的关系,积极参加大会和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3、经常与原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及时记录本人履职活动情况,并按照要求整理上报,主动参加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4、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发言。闭会期间能积极参加常委会、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缺席。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比方法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推选,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考虑代表性。

各代表小组要与年度活动相结合,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评比条件,组织代表开展推选活动。每个代表小组推选本片组的2个代表小组,本小组推选1名区人大代表(姜山和机关代表小组推选2名区人大代表),作为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被推选的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须有书面总结材料,写明主要事迹。

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名单,在1220日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表彰名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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