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各代表小组:
为鼓励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及二次会议以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办理工作。
(二)工作作风扎实,办理中认真开展调研,注重与代表的联系,面商中态度真诚,面商率达到100%,单位领导参与面商率达80%以上。
(三)答复件行文规范,内容具体,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措施有力,能按时办结,无敷衍现象。
(四)代表满意率高,不存在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不满意件,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五)积极采纳代表的建议,努力创造条件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代表反馈承诺工作落实情况。办理结果对我区竞争力提升、新农村建设、和谐区创建“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的实施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评比办法
(一)各区人大代表小组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推荐出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并填写《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于12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将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代表小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建议名单,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后,经区人大常委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