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各代表小组、各代表建议承、督办单位:
为激励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区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调动区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区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区人大代表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以及二次会议以来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二、评比条件
(一)建议内容涉及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我区竞争力提升、新农村建设、和谐区创建“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的实施。
(二)建议事先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内容翔实,形式规范,有理有据,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建议方案可行性强,被采纳后对有关政策的出台、促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评比方法
(一)各代表小组在本小组区人大代表本年度提出的建议中,推选不超过小组建议总数的10%的候选件。
(二)各承办单位从本年度主办的代表建议中推选若干候选件。
(三)区委、区政府督查科根据分析掌握情况推荐若干候选件。
推荐单位填写《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推荐表》,于12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对推荐的优秀建议按照评比条件进行筛选,按照评选条件和建议总数的5%左右的比例,提出优秀建议的建议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审定。
各代表小组和承、督办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质量 的不断提高。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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