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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执法监督
关于对区交通局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实施意见

2009-10-09 10:38: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若干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区交通局办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的绩效进行评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评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办理部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区交通局主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的实绩和效果。

具体为: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三、方法步骤

评估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整个评估工作分准备、调查、评估和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

1、成立评估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为组长,陈孝华、叶百祥、莫菊妃为副组长,李红国、陈良义、沈功海、施武能、史汉云为成员。

2、起草评估实施意见。

(二)调查阶段109日至1027日)

1、通过召开相关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等形式,听取代表对区交通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意见建议。

2、走访区交通局,听取关于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3、对区交通局主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每件代表建议的绩效作出评估。

4、撰写调查报告。

(三)评估阶段10月底)

召开评估会议。参加人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各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议程为:区交通局汇报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估小组汇报调查情况;代表发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率测评。

会后,形成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工作意见。

(四)整改阶段11月)

1、区交通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工作意见进行整改或再办理;

2、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进行督办;

3、区交通局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被评估部门要以这次绩效评估为契机,进一步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强化领导、转变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2、依法规范,注重实效。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按规定认真开展;要按照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尽心尽责,探索创新。要围绕提高建议办理的面商率、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不断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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