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周建立、毛剑东因工作需要调离原选区,胡绍芳因职务犯罪无法履行代表职务,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建立、毛剑东两位同志和胡绍芳提出的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0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