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的提请,经审议,任命:
徐力英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建军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贵玉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曹明艳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亚飞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宝琴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彬彬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文君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毛增辉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增宏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
石银山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银春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
俞昉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志刚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亚琴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水旭波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建军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石银山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文君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力英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贵玉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朱银春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曹明艳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增宏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建君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青虎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09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