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农林局局长朱良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区政府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的工作部署,自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序、重点突出、问题找准、整改积极、工作到位。近年来,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继续高度重视农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教育,作为全区干部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使各级干部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农业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支撑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发展二、三产业,同时绝不放松第一产业。要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农业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文件精神,确保农业资金预算支出的稳定增长,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每年财政超收安排中农业支出要同比例安排。
二、加强农技队伍建设,优化农业服务工作体系。重视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及时补充人员,解决基层农技人员“断层”现象。要强化责任意识,优化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技术推广活动,可采取政府定购方式实行有偿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工作体系。
三、扎实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尽量扩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及农业、农村特点,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更好地为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在具体政策上,建议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将公益林的管理费用在政府预算中加以列支,不在补偿金中提取。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监管工作体系,严肃处理土地违法事件。要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征地制度和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结合自查情况,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整改和办理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