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区城市管理局: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姚兆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在区政府重视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镇乡(街道)努力下,我区在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城管资源,探索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城区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品位逐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创新。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城区规划,及时细化布局。新城区已从原33平方公里扩大到80平方公里。因此,要及早完善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实现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完善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配套功能。同时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提高设施的使用效能,避免重复建设。要考虑新城区中的“老区块”,实施改造规划。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要构筑“大城管”的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承担各自责任,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相关制度,研定适合我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三、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原有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老化,需要维护保养的量逐年增大。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为完善及增强城市功能,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如公交场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垃圾集中收运系统和中转站、污水管网等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财政每年要增加预算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四、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要及时总结研究城市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学习先进地区的城市管理经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让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和评价过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对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渣土处置等问题,要研定专项管理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