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高忠东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范围不断拓宽,监督措施不断创新,“科技强检”不断深入,为建设“法治鄞州”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要敢于监督。要加大检察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要不断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漏捕漏诉等的监督力度,对应立案而未立案、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跟踪监督。
二要善于监督。要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法院内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定,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的有效途径,培养和引进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人才。创新工作手段,加强驻所检察监督工作。注重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不能为办案而办案,为了考核而办案,为争先进而办案。
三要规范监督。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扩大自侦案件监督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落实律师会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处理与公安、法院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障法律监督的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和完善办案责任制、检务监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