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董永年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永年提出的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备案。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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