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区财政局: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200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经依法审查,会议作出了批准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定,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法》、《预算法》、《鄞州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不断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预算的刚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资金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努力克服重分配、轻监管问题,不断强化对预算支出使用的审批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到位。要重点加大对各种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和浪费政府资金问题的发生。要尽快研究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预算工作,认真执行政府债务预决算规定,合理安排好偿债计划。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公司举债情况的监管力度。要认真研究区级及有关部门专项项目资金结余结转过大的问题。各类政府扶持的政策兑现专项资金尽可能当年结算,当年使用;如不能当年使用,应按年编制支出预算,而不是按项目总额编制支出,造成年度余额累积结余。对拖欠的土地拍卖款,要逐项分析检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催收。
三、切实做好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对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提出的各种问题,建议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尽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区财政局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将进行跟踪检查。
2009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