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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调查研究
《调查与视察》(2010年第二期)

2010-10-09 08:33: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关于小区餐饮业扰民问题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城区餐饮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一些小区餐饮业在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产生的油烟、污水排放、噪声等污染问题,已日益成为当前城区管理的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餐饮业不断发展与老百姓对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如何有效解决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小区餐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照营业”现象严重。目前,新城区中河街道共有餐饮店306家,其中无营业执照餐饮店186家;钟公庙街道共有餐饮店144家,无营业执照74家。新城区餐饮业扰民问题尤以贸城中路、天静巷、后庙路最为突出。贸城中路29家餐饮店中,19家无营业执照;天静巷14家餐饮店,都没有营业执照;后庙路20家餐饮店,只有4家有营业执照。在环保部门目前受理的餐饮店污染信访投诉中,无证无照营业和超范围营业的餐饮店污染投诉占95%以上。

(二)餐饮店与居民住宅混处且经营规模较小。城区餐饮业中除个别规模较大的位于单独建筑外,其余基本位于住宅楼底层、建筑物裙房或者居民住宅周围。其中住宅楼楼下店面开餐饮店占很大一部分。由于进入小型饮食服务业资金、技术门槛较低,绝大部分餐饮店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且转让频繁。小型餐饮店经营人多为外来人员,环保意识较差,以地域、乡亲为集聚方式经营某一类饮食。

(三)餐饮业污染以油烟为主,也存在噪声、废水污染。餐饮业油烟废气正和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一起,被视为大气的三大“污染杀手”。小区内小餐饮店油烟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大部分餐饮店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楼上的居民根本无法打开窗户。初步整治后,一部分餐饮店油烟排放到下水道,又在人行道上的下水道出口冒出,街上行人望而却步,对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餐饮业污染同时还有着顾客高声喧哗、餐饮店高功率冰箱及鼓风机产生的噪音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甚至直接排放人行道上,造成路面又脏又臭又滑。

(四)整治效果不理想。贸城中路餐饮店曾引发华泰剑桥莱茵河畔小区居民的多次举报和集体上访,各大媒体多次曝光。区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多次组织了联合执法活动,按照“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引导经营户对经营场所排污设施进行改造和配备,统一安装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排气管接入下水道,增设卫生保洁设施及清除建筑外墙油污等。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明显改善,但是治标不治本,油烟污染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仍怨声载道。

二、造成忧民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在区域和功能上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与区分。“商住一体”的经营模式,“楼上住户、楼下餐饮”现象是导致油烟扰民的根本原因。饮食行业的排污特性决定了其经营场址不宜位于环境敏感区。近年来,省、市地方性法规先后对新建餐饮项目的选址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根据市场现实需求,城市的每一区域必须配套相应数量的大、中、小各类型餐饮店。同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餐饮业的投资欲望也十分强烈。我区中心城区符合环保选址要求可以新建饮食业的商业用房则是少之又少,从而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一方面是敏感点“不得准入”,另一方面,合法经营场所“一房难求”。这种情况加剧了小餐饮店油烟噪声问题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投入成本严重不足,硬件设施无法“过关”。部分小餐饮经营业主因自身经济、经营理念等原因投入资金较少、投入设备简陋。城区大部分小餐饮业存在硬件设施薄弱、功能间面积不足、卫生基础设施差、环保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如没有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排烟管道不符合安装标准,大部分餐饮店将油烟管道直接排入小区下水道。有的业主虽然安装了排烟装置,但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不主动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甚至会跟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存在认识上的不统一。由于涉及的小区餐饮店污染现象量大、面广,其中又由于涉及低收入人群谋生、当地公建配套需求等经济、社会问题,加之执法相对人通常对抗情绪激烈,执法效果易反复等现实困难,相应职能部门执法疲软现象严重。在这样的执法态势下,我区部分区域无证照营业、超范围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甚至已成积重难返之势。同时,各部门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不统一。工商部门依据甬政发[2004]83号《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认为,对于由于环保不审批而产生的无照或超经营范围行为,应先由环保部门查处取缔,而环保部门认为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理无法可依。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职责没落实,导致监管不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性。餐饮业污染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健康的一个突出问题。开展餐饮业污染整治,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需要,也是提升新城区品质的需要。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开展餐饮业污染整治的信心和决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控新治旧”,最大程度地避免餐饮店污染扰民,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出重拳整治。要切实加大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营业餐饮店的查处力度,改变执法畏难、执法疲软现象。建立统一协调的对策和机制,在广泛开展餐饮业污染情况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专项整治。由区政府牵头,工商、卫生、环保、城管、街道等部门参与,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分期分批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综合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基本纠正。

(三)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加强源头控制。城市建设中房屋使用功能区域分布的不合理、不确定,使新城区餐饮业患上先天性毛病。下步,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新建项目必须强制配套一定比例的餐饮用房。政府部门在对餐饮店选址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也必须想方设法保障市场上有充分的符合要求的餐饮营业用房可以提供。这些营业用房必须布局合理,离环境保护对象有足够的间距,排污条件齐备,具备餐饮经营专用烟道,能实现高空排放,具备截污纳管条件,其分布与市场需求有一个良好的对接,能够满足该区域的基本餐饮需求等。

(四)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街道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多位一体的属地管理模式,在各职能部门参与下,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噪声和污水排放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处置机制,并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环保部门在源头上把好关,不该审批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批后管理,对油烟净化设置和排污设施定期督促业主进行清洗或清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店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内部环境管理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同时,要通过公众调查表、公告栏公示、媒体公示、听证会、街道和社区初审等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合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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