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褚爱国等十位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褚爱国、吕建华、王荣水、李秀萍、徐卫成、张志达、龚彩波、施银菊、王福年、谢彭宏等十位同志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0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