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12月20日上午8: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九楼人大东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其它事项。
四、参加对象
(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府办、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
五、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上午8:30—9:30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
(二)上午9:30—11:00 听取《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
(三)请区府办、区建设局准备好相关书面报告材料40份,于12月17日前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zrd@nbyz.gov.cn邮箱。
请新闻单位派员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