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区环境保护局: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俞惠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生态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在区政府、区环境保护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的重视和艰苦努力下,生态区建设有序推进在巩固建设成果基础上,今年又在生态环境宣传、基层生态区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加大违法排污查处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区生态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区创建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统一全区干部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区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建设水平、社会综合管理、群众生活品质“四个优化升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生态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生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力争2011年进入省级生态区行列。
二、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是目前全区投资规模最大、实施周期最长、建设任务最重的单体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我区生态区建设的“牛鼻子”工程。要弘扬鄞州速度,树立紧迫感,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争取早日运行。要加快推进各镇乡(街道)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建设,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要理顺监管和运行机制,实现建管分离。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和查处力度
要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当的污染项目进入我区,坚决杜绝新增污染源的产生。要加强监管,巩固城乡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的成果,加大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的力度。要加强环保力量和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增添监测设备,提高执法效率,使环保执法手段、能力、装备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四、进一步有序推进“森林鄞州”建设
“森林鄞州”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种养。要按照《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森林鄞州”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合理利用贫瘠地、山坡地等不宜耕作的土地,切忌占田造林。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1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