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各代表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办理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和四次会议以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单位内部有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有指定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二)调研深入,面商真诚。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开展调研,注重与代表的联系,面商态度真诚,单位领导参与面商率达100%。
(三)程序规范,答复及时。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答复件行文规范,内容具体,解决问题措施有力,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能按时办结,无敷衍现象。
(四)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积极采纳和努力创造条件落实代表建议,主动向代表反馈承诺工作落实情况,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不存在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不满意件。创新办理工作方法,落实办理工作措施,办理结果对我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建设水平、社会综合管理、群众生活品质“四个优化升级”和实施“幸福民生40条”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区人大各代表小组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推荐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并填写《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将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代表小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议名单,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定后,在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010年12月2日
附: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代表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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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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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主
要
理
由 |
代表小组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评
定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请认真填写。于12月15日前送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传真:87523932。所需表格自行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