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1年9月27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志,副主任忻国龙、麻承照、钱苗山、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毛春阳,区委常委、副区长沈权,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以及镇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朱国富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瑞良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逐步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做了不少工作,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建议,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理顺体制,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机构体系。多策并举,围绕物业管理中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徐源忠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能逐一落实,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议建议,要进一步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对一些在审计中多次发现、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抓好整改。
三、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局长王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会议认为,“五五”普法期间,区政府和司法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有许多探索和创新,呈现不少亮点和特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内容全面,目标具体先进,可操作性强。会议建议,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治精神的培育作为普法工作核心;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作格局,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宁波市鄞州区区、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鄞州区区、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设立宁波市鄞州区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设立宁波市鄞州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设立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设立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授权主任会议决定设立镇乡(街道)选举机构并任免区、镇乡(街道)选举机构人选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授权主任会议决定设立镇乡(街道)选举机构并任免区、镇乡(街道)选举机构人选的决定。
九、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苗山、高强华分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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