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薛维海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薛维海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您好,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