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经济增长及土地增值税等政策性税收入库的影响,2011年我区财政收入仍然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全年可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同时,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累积效应,使我区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上年大幅减少,需要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1年全区财政预算总收入由2043500万元调整为2103000万元,增加59500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658070万元,增加13670万元。将2011年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640048万元,减少95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787325万元调减为67663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552658万元,减少100654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一般预算支出项目、预算科目调剂、预算调节资金使用和部门预算调整方案。调整后新增减可用财力安排在转移性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科目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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