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遵举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6名,实到24名。表决结果,赞成2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接受陈遵举辞职的赞成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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