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受贿罪,陈遵举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遵举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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