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局长褚爱国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鄞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文件精神,围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要素,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和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资源观。要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地、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考核,进一步健全节约集约考核评价体系。区政府要探索实施全面的土地资源管理考核机制,健全目标责任评估体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建立经常性督查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列为政府各部门、镇乡街道和工业园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水平。要强化管理,寻求增量,优化存量,保障有效供给。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道路留地、绿化率等指标,提高空中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程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源头把关,并对项目用地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工业用地分期供地、出让金分批缴付等制度,实施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及批后土地跟踪评价制度。
四、加强执法,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公安和工商等多部门联动、互相协调、共同推进的执法监察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执法处置力度。跟踪督促企业开工建设进度,对未按协议达到建设进度的,一事一议,采用收取闲置费、协议置换或无偿收回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置。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1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