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制约,法律监督实效明显。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同时,会议也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改变“重执法、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提高法律监督意识。以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加大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对立案、侦查、诉讼、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监督。要提高刑事抗诉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民事和行政抗诉工作。创新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检察量刑建议制度,积极参与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要加大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内部监督。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在规范自身执法上下功夫。自侦案件要严格执行全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固定证据,保护自身安全。对发出立案监督、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决定撤销、提请抗诉以及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等五类案件,要严格执行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1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