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林子震、洪 峰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子震、洪 峰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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