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宁波市鄞州区区、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镇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为2012年1月5日。
二、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底前召开,并选举产生宁波市鄞州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我区出席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宁波市鄞州区镇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底前召开,并选举产生镇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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