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拟提拔任用的汪鹏等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和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电向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5天,从2012年11月18日起到2012年11月22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联系电话:87523927,13867892424。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8日 |